首頁 > 長照2.0介紹
65歲以上獨居老人、衰弱老人:65歲以上獨居或提不起勁、體重減輕或是下肢活動緩慢無力的老人。
失能者:失去生活自理能力,如行動不便、需要協助吃飯、上廁所、洗澡、平地走動和穿脫衣褲等的65歲
以上老人、55歲以上原住民、不分年齡的身心障礙者(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的失能者)。
50歲以上失智者:表達能力降低、記憶力下降、睡眠障礙、產生幻覺等疑似失智症狀,或確診為失智症。
Q:長照服務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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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01 照顧及專業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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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02 交通接送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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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03 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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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04 喘息服務
Q:要怎麼申請?
或來電洽詢0975-145-138